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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合规暂停,在办合规案件如何破局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08-21   阅读:

刑事合规暂停,在办合规案件如何破局

作者:                                              

高正纲: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鲁鑫宇:金亚太刑事业务中心税务犯罪辩护部副主任

2020年3月,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的开展为刑事司法开拓出一片新领域。该制度一经推出便引发了理论界、实务界的广泛关注,理论界关于合规制度的期刊、论文井喷式增长,研究合规命题一度成为学术潮流,实务界关于合规制度的适用进行了广泛讨论,赞扬者有之,批评者亦有之。

如今,合规制度暂停,讨论其正向、反向的作用固然重要,但对于躬身于一线辩护工作的我们,更为重要的是思考正在进行合规而被暂停的案件如何处理?

以笔者办理的一起刑事合规案件为例:涉案企业因超范围经营汽油被公安机关以涉嫌危险作业罪刑事立案,后移交至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我们以该案没有具体危险为出发点多次与承办检察官进行口头、书面的交流,并书面建议不起诉,但始终难以达成一致意见。在传统刑事辩护难以取得无罪的情况下,我们提出合规申请,并经层层审批启动刑事合规整改。在整改工作已经完成,等待第三方验收时因政策原因被暂停,进而导致该案再次陷入僵局。我们结合整改情况,以社会危害性、行业技术规范、合规整改成果等为依据,再次建议检察官不起诉,后该案经过听证会讨论、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最终不起诉。

一、合规的紧急暂停必然导致案件重新转入传统刑事辩护

本次刑事合规的暂停,被称之为“全面暂停”,主要表现为:第一,申请中的刑事合规暂停启动;第二,整改中的刑事合规暂停整改;第三,考核中的刑事合规暂停验收。总之,对于没有完成的刑事合规均暂停。

上述情况对于在办合规案件的辩护律师来是重大打击,合规的前置条件是认罪认罚,使案件的出罪空间进一步压缩,合规整改的种种努力付诸东流,使辩护律师与当事人的信心进一步遭受打击。

但是,刑事辩护从来不是一蹴而就,辩护无罪从来不是唾手可得,当合规被暂停必然导致案件重新转入传统刑事辩护。

二、重视传统刑事辩护另谋有效辩护的出路

受到合规暂停影响的不仅是辩护律师,司法人员与我们面临同样的困境,这就决定了如何解决在办刑事合规案件,律师与司法人员有更多沟通的可能。

(一)实体上:既定事实基础上发掘新的量刑情节

刑事合规整改属于多项酌定量刑情节的结合体,刑事合规的过程是量刑情节堆叠的过程:

第一,司法实践中刑事合规整改的前提是认罪认罚,作为合规的前提条件,认罪认罚本身就属于从宽量刑情节;第二,刑事合规整改的底层逻辑是单位涉嫌犯罪,合规整改的主体是单位,即使合规不能继续,对于单位犯罪的认定也是不可撤销的事实;第三,合规整改反映出悔罪改过态度;第四,合规整改在于弥补违法行为导致的法益侵害;第五,合规整改的结果聚焦于不具有再犯可能性。

以上情节均属于审查起诉阶段的新情节,该情节脱离于案件本身,可以作为争取相对不诉的积极情节使用,在刑事合规暂停回归到传统辩护阶段,对于上述情节需要辩护律师拆分使用。

(二)程序上:妥善运用听证会等机制实现不起诉

相对不起诉的作出,对于个案来说是困难的,但对于司法机关来说可能没有那么困难。在锁定从宽情节,固定案件事实的情况下,需要辩护律师灵活运用听证会等机制争取不起诉。

辩护律师应尽可能的申请召开听证会,就罪名性质、案件事实、量刑情节、类案检索等向听证员进行陈述,还可以展示涉案企业合规整改情况,让企业合规的成果落实到听证会讨论之中,妥善运用听证会、检察官联席会议等机制实现不起诉。

三、直面刑事合规暂停坚守专业辩护领域

时代的一粒沙,落到每一起刑事案件的当事人身上都是一座山。刑事合规暂停已成事实,勇于面对刑事合规的政策变化,才能更好的专注辩护领域。

刑事合规重新转为传统刑事辩护,涉案企业及辩护律师的努力客观存在,涉案企业及行为人整改的态度不能否定。即便刑事合规孵化的不起诉无法实现,辩护律师仍可以将其贯彻于传统辩护过程之中。

最后,无论刑事合规是不是刑辩业务的一片蓝海,作为辩护律师的我们依然需要坚守专业,开辟出属于自己的江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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