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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健峰、袁阳律师无罪案例:从涉黑到二审改判宣告无罪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10-11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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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亚太无罪案例,从涉黑到二审改判宣告无罪-金亚太胡健峰、袁阳律师成功为当事人洗刷冤屈

【前言】无罪判决,之所以被誉为刑辩律师王冠上的明珠,是因为取得之不易难于上青天。根据两高发布的工作报告可知,2023年公诉案件的无罪判决率仅为万分之2.75,二审改判率为百分之10.87,由此可推算出二审改判无罪的概率不到十万分之3。一份无罪判决是多方力量合力促成的结果,不仅有当事人坚忍不拔的毅力、辩护人的专业能力和坚持,更有司法人员的敢于担当。

【涉案罪名】寻衅滋事罪

【审判机关】L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人】李某某

【办理结果】二审改判宣告无罪

【辩护律师】

胡健峰,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金亚太刑事业务中心有组织犯罪辩护部副主任

袁阳,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案情简介】

本案系一起由公安部扫黑办挂牌督办的某市特大涉黑案件,牵涉面之广、范围之大在该市前所未有,《南方周末》等媒体曾对此案进行过专门报道。涉案的三十多名犯罪嫌疑人中有十几名公职人员,本案的当事人李某某就是公职人员之一。

李某某之前在全案中是证人身份,但在前案第一次开庭结束后,突然被侦查机关转为犯罪嫌疑人,3天后就以参加黑社会组织罪、寻衅滋事罪移送到S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两位辩护人介入后,与承办检察官多次沟通,提出李某某无罪的辩护意见,最终公诉机关决定采纳辩护人的部分辩护意见,认定李某某不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拿掉涉黑罪名,仅将两起寻衅滋事的犯罪事实移送至法院起诉。后S县人民法院案件在李某某未做认罪认罚的情况下,判处李某某构成寻衅滋事罪,适用刑期为4个月的拘役刑。拿到一审判决后,李某某立即向L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律师工作】

金亚太胡健峰、袁阳律师在李某某被转为犯罪嫌疑人后接受委托,与当事人进行了多次详细的沟通后,坚定的认为李某某与其他同案犯明显不同,不仅不构成加黑社会组织罪,也不构成寻衅滋事罪,其行为完全是合法的行政执法行为,两位辩护人决定以“共犯脱离”的思路为其做无罪辩护。

在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两位辩护人多次和承办检察官进行争锋相对的观点交锋,提交书面阅卷报告、案例检索及多份辩护意见,终于成功的为当事人争取到脱黑的结果,拿掉了最难打的罪名。脱下这顶涉黑的帽子,也是为后续的辩护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在一审阶段,两位辩护人继续坚持无罪辩护的方案,主审法官也表示十分认可两位辩护人的辩护工作,在李某某未做认罪认罚的情况下判处4个月的拘役刑,虽然在全案所有被告人中被判处的刑罚最为轻缓,但与无罪的目标仍有较大差距,所以在一审宣判后,两位辩护人立即投入到二审的上诉工作之中。

在对之前的辩护工作进行全面复盘后,两位辩护人又多次和李某某当面沟通商讨案情。李某某此时提交了一份新的证据,对于查清其中一起犯罪事实有着重大影响,于是辩护人立即向二审法院申请开庭审理,并申请两起犯罪事实中的被害人作为证人出庭。开庭审理前,两位辩护人准备了将近3000字的发问提纲,在庭审中通过详细的发问完整的还原了案件事实,并针对一审判决所认定的入罪理由逐字逐句进行拆解,提出针对性的反驳意见,形成了两万余字三十多页的辩护意见。二审庭审中,三位法官着重对事实部分进行了详细调查,也给与了李某某和辩护人充分发表意见的时间和机会,充分保障了辩护人和被告人的辩护权。

【办案成果】
     经L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委会讨论决定: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李某某无罪。

【办案心得】
    从2023年初两位辩护人介入此案,到最终拿到无罪判决历时一年半的时间。从侦查阶段的涉嫌参加黑社会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到审查起诉阶段的脱黑,到一审的判决拘役,再到二审的改判无罪,每个阶段取得的成果都凝聚着两位辩护人极大的心血。两位辩护人接受委托后,陪同当事人一起感受着他的冤屈、愤懑与希望,也被当事人坚忍不拔的毅力深深感动。对案情和证据材料的烂熟于心、对案件的无数次探讨推演、对共计6万余字法律文书的一遍遍修改,不仅是为了要对得起当事人的信任,也是为了坚守心中对法律的信仰。今日有幸获得极其宝贵的无罪判决,不仅是对辩护人工作的认可,也必将激励我们继续全力以赴、勇往直前!

撰文|袁阳  胡健峰

编辑|代娜娜

审核| 陶鸿 闫秀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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