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罪名:开设赌场罪
审判机关:H市Y区人民法院
被告人:陈某
辩护人:吴鹏、钱瀚洋
案情简介
陈某因在赌场中从事抽水、看堆、打杂等工作,被H市公安局X分局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本案于2022年12月14日由H市Y区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至H市Y区人民法院。陈某本人于2023年1月15日前往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在听取了吴鹏、钱瀚洋律师对案件的分析和研判后,当即决定委托两名律师作为其审判阶段的辩护人。
辩护经过
接受委托后,两名律师第一时间前往H市Y区人民法院提交委托手续并复制卷宗,此后经全面、细致地阅卷后,多次修改并形成最终辩护意见、发问提纲及质证意见。农历新年后,两名律师将辩护意见与本案承办检察官进行充分沟通,检察官在听取意见后将陈某的量刑建议由有期徒刑七个月调整为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2023年2月1日,两名律师组织律师团队在开庭前对本案开展了模拟法庭,并通知当事人陈某到场,对其进行了庭前辅导。次日上午,本案正式开庭,庭审中本案第一被告蔡某当庭翻供,辩解该赌场系陈某教唆其开设,应认定陈某为主犯,两名辩护人随即就本案卷宗中存在的证据问题对被告人进行发问并提出相应质证意见。法庭辩论阶段,辩护人就陈某在本案中所处的作用、地位及相关有利量刑情节逐一发表了辩护意见,并于庭审结束立即提交详细的书面辩护意见及案例检索报告。2023年2月8日,H市Y区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判决,采纳辩护人意见,认定另两名被告人为主犯,陈某为从犯,最终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陈某及其家属均对此结果表示非常满意,并高度评价两名律师所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