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万非法采矿案,开庭前十日介入,实刑辩缓刑
【罪名】:非法采矿罪
【关键词】:非法采砂、情节特别严重、量刑建议3年6个月、缓刑
【判决结果】: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承办律师】:
吴鹏律师,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刑事业务中心职务犯罪辩护部主任
范学松律师,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刑事业务中心职务犯罪辩护部副主任
【案情简介】
2021年11月至2022年6月,秦某等人在未获得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购买并私自改装吸砂泵船,长期在长江进行非法采砂活动,至案发共计盗采江砂13万吨,价值近千万。当事人王某受秦某雇佣和安排,在非法采砂期间从事望风盯梢、对接卸砂等活动,获利十余万元。
【办案经过】
1.庭前十日,紧急介入
王某在检察院阶段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检察院给出3年6个月的量刑建议。法院开庭十日前,王某在家属的陪同下联系到吴鹏、范学松律师,希望能争取缓刑。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前往法院阅卷,连夜梳理案情和证据,初步判断检察院量刑建议过重,并基于王某的案涉行为确定辩护思路。
2.研判卷宗,多次沟通
鉴于本案开庭日近且卷宗众多,吴鹏、范学松律师分工负责、加班加点,在高效阅卷以及和王某核对案情后,就起诉书指控王某的案涉行为、王某特殊的家庭情况、全案量刑不均衡等方面,通过电话和当面的方式多次与检察官、法官沟通,并递交相关证据。
3.据理力争,当庭变更
庭审期间,辩护律师通过发问和质证还原王某的真实案涉行为,通过举证介绍王某的特殊家庭情况。出庭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后,当庭对王某的量刑建议进行调整,由3年6个月变更为3年,但未建议适用缓刑。值得一提的是,全案十七位被告人,公诉人仅调整了王某的量刑建议。
4.二次开庭,心有余悸
第一次开庭后,因检察院未建议对王某适用缓刑,吴鹏、范学松律师进一步完善书面辩护意见并提交法院,期间又与法官多次沟通。等待判决的过程中,法院通知二次开庭,法官认为检察院对其他被告人的量刑建议过轻,建议调整,王某为此忐忑不安。庭后不久,法院判决如期而至,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部分辩护意见,对起诉书指控王某的案涉行为予以变动,判决王某有期徒刑三年并适用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