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拒绝赔偿到一次性赔偿15.3万元
王一帆律师、许雨馨律师成功帮交通事故当事人谈成和解
一、承办律师
王一帆,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律师,刑事业务中心职务犯罪辩护部副主任;
许雨馨,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律师,安徽大学法律硕士。
二、基本案情
2024年2月18日21时左右,司机靳某某驾驶机动车由东向西行驶过程中与同向行驶的我方当事人刘某某发生碰撞,致使刘某某受伤后司机靳某某弃车逃逸。该事故经F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司机靳某某负全部责任,刘某某无责任。
三、争议焦点
1、当事人涉嫌逃逸后,交警应当在什么时间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
2、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在什么时候做伤残鉴定?
四、办案经过
1、事故发生后,刘某某一直住院治疗,并就医药费与对方家属协商,而对方家属一直拒绝协商且一直未出面,而刘某某此时医药费已花费接近数十万元,继协商无果且无法联系对方当事人后,当事人找到了我们,并且希望我们能够介入这个案件。
2、接受委托的次日,许雨馨律师联系承办交警询问对方当事人是否到案以及涉案车辆投保情况,交警告知当事人尚未到案,无法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
3、王一帆律师、许雨馨律师赴凤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并与承办警官当面沟通案件情况,递交案件相关材料,并联系相关鉴定机构通知当事人复查并准备做伤残鉴定;
4、王一帆律师、许雨馨律师多次联系对方当事人,与当事人家属沟通赔偿事宜,并告知家属肇事逃逸的法律后果以及当事人的受伤情况,经王一帆律师、许雨馨律师与当事人家属、中间人以及承办警官的多次协商,当事人家属终于改口从原先只愿意赔偿1万元到一次性赔偿15.3万元,且对事故的发生及承担全部责任无异议。
5、达成赔偿意愿的次日,双方当事人在凤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主持下先转账再签订和解协议,一次性赔偿我方15.3万元。
五、办理结果
对方一次性赔偿我方15.3万元。为表达感谢之情,当事人特意送来一面锦旗。这面锦旗是当事人与律师之间相互信任的丰硕成果,也是当事人对于律师能力与专业素养的高度赞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