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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2024年无罪案例45件
来源: 王亚林刑事辩护网   日期:2025-01-27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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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已经成为过去,在过去的一年里,金亚太律师们依旧深耕于刑事业务,奉行“精细化、标准化、团队化”的办案宗旨,贯彻“研究卷宗、调查取证、主动进攻、灵活机动”的十六字方针,躬身于卷宗,雄辩于法庭,获得了突出的办案成果。

2024年,金亚太律师办理无罪案件共45件(其中包括判决无罪案件4件,不起诉案件20件,撤销案件、终止侦查、撤回移送审查起诉、撤回起诉案件21件)。本年度案例汇编,系根据承办人自愿申报而统计的数据,存在尚未申报案例的情况。


回望过去,展望未来。2025年,金亚太律师必将砥砺前行,为公平、为正义,奋斗不止。

备注

不起诉包括法定不起诉、存疑不起诉和相对不起诉,均属于无罪决定。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犯罪记录,是指我国国家专门机关对犯罪人员的客观记载。除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认有罪外,其他情况均应当视为无罪。

有关人员涉嫌犯罪,但人民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决、裁定,或者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办案单位撤销案件、撤回起诉、对其终止侦查的,属于无犯罪记录人员。

2024年无罪案例(45件)

一、判决无罪案件(4件)

01

李某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

二审改判无罪案

受理日期:2024年5月

结案日期:2024年9月

承办律师:胡健峰、袁阳

办案结果:二审改判无罪

办案经过:

辩护律师优先推动二审开庭审理,随后被害人、证人出庭作证。在庭审过程中,坚定开展无罪辩护工作,发表无罪辩护观点。二审法院全面采纳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决定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李某某无罪。

02

陆某某交通肇事案再审改判无罪案

受理日期:2022年8月

结案日期:2024年1月

承办律师:袁兴军

办案结果:再审改判无罪

办案经过:

辩护律师锁定“道路交通安全法二十二条第一款不能单独作为定罪依据”的无罪观点,撰写专业法律意见,促使交警部门在刑事判决生效后重新作出事故责任认定,进而推动法院再审改判无罪,开创了律师代理再审申诉案件的新道路。

03

J公司非法经营无罪案

受理日期:2023年3月

结案日期:2024年12月

承办律师:张世金、黄新伟、范学松、满晴晴、范龙龙、王思雨

办案结果:法院审理过程中,就J公司涉嫌非法经营罪裁定终止审理

办案进过:

本案案涉组织卖淫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且控辩双方争议较大,律师在庭前会议期间就本案公安机关和法院的管辖权、非法证据排除、申请证人出庭等问题提出针对性意见外,就不应追诉被告单位J公司发表意见。经过庭前会议的激烈交锋,公诉人撤回部分有罪供述,不再举证。同时,合议庭当庭出具刑事裁定书,对J公司被控非法经营罪裁定终止审理,J公司当庭获得无罪的结果。

04

曹某某诈骗两起事实判决无罪案

受理日期:2023年9月

结案日期:2024年2月

承办律师:胡健峰

办案结果:涉案两起诈骗事实判决无罪

办案经过:

律师以“民事欺诈”与“刑事诈骗”的区分为核心,从被害人是否产生错误认识,行为人是否存在非法占有目的进行双向论证,进而证明部分涉案事实仅是民间借贷的实质法律关系。最终,A县法院采纳律师的辩护意见,并在判决书中用了近一半的篇幅引用律师辩护词,作为案件中两起事实无罪判决的说理。

二、不起诉案件(20件)

01

A某高利转贷不起诉案

受理日期:2024年5月

结案日期:2024年11月

承办律师:蔡鹏

办案结果:不起诉

办案经过:

律师通过对涉案贷款流向分析,确定A某并非贷款的使用人、义务人,此外结合法律规定充分论证本案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依法不得追究刑事责任。最终形成书面不起诉意见。最终检察机关采纳辩护人意见,作出绝对不起诉决定。

02

W某千万合同诈骗不起诉案

受理日期:2023年1月

结案日期:2024年5月

承办律师:王非

办案结果:不起诉

办案经过:

辩护律师结合本案当事人W某只是公司普通工作人员,按照公司安排正常履职,没有管控资金,主观上不可能知道系违法犯罪等辩护观点提交不起诉意见,并多次与承办检察官进行沟通。检察机关最终以证据不足对W某作不起诉处理,案件取得圆满结果。

03

谢某某信用卡诈骗不起诉案

受理日期:2024年3月

结案日期:2024年12月

办案结果:不起诉

承办律师:梁克秀

办案经过:

律师充分阅卷后,首先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当事人谢某某成功取保候审。随后律师向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检察院提交无罪辩护意见,经多次沟通,2024年12月17日检察院采纳辩护意见作出存疑不诉决定。

04

滁州石油化工企业家危险作业不起诉案

受理日期:2023年11月

结案日期:2024年8月

承办律师:高正纲、鲁鑫宇

办案结果:不起诉

办案经过:

律师介入后,第一,对涉案站点现场走访并结合汽油存储规范等专业知识,建议对本案不起诉,但检察官坚持起诉;第二,在传统辩护受阻的情况下,律师就本案申请企业合规整改,获得批准后开展一系列合规举措,但验收期间因政策因素导致验收暂停;第三,合规暂停后,律师就本案申请召开听证会,听证会全票通过建议对Z某不起诉,最终经检察机关讨论决定,对Z某不起诉。

05

江苏企业家100余万洗钱不起诉案

受理日期:2024年3月

结案日期:2024年12月

承办律师:苏义飞、高正纲、金雨爽、鲁鑫宇

办案结果:不起诉

办案经过:

监委移交百万洗钱犯罪线索,关联案件一审、二审均被判有罪,审查起诉阶段介入,阅卷后提交无罪辩护意见,促使第一次退查,经反复沟通,提请合规整改被叫停,大量搜集、提交有利证据,多次提交书面意见,检察机关讨论决定,最终不起诉。

06

詹某某涉嫌聚众扰乱交通秩序不起诉案

受理日期:2023年5月

结案日期:2024年1月

承办律师:刘阿勇

办案结果:不起诉

办案经过:

律师介入本案后,以“首要分子”的认定、行为不符合犯罪构成要件、即使认定为犯罪也属情节轻微为由提出不起诉意见。检察官最终采纳律师意见,对詹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07

杨某等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不起诉案

受理日期:2024年2月

结案日期:2024年12月

承办律师:徐权峰、储博刚

办案结果:不起诉

办案经过:

律师介入本案后,全面审查全案证据,并就本案的证据问题进行充分质证,促进案件两次退查。两次退查后,案件核心证据问题尚未解决,律师随即提交不起诉意见,并多次与检察官沟通,最终检察官采纳律师意见,对杨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08

L某虚开发票不起诉案

受理日期:2024年5月

结案日期:2024年9月

承办律师:王婉君

办案结果:不起诉

办案经过:

审查起诉阶段介入,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沟通并提交内容翔实的不起诉辩护意见,与此同时就其中开票金额多次与税务机关核实,并将情况向承办检察官反馈,最终检察院采纳律师意见,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09

胡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起诉案

受理日期:2024年1月5日

结案日期:2024年8月28日

承办律师:李全喜

办理结果:不起诉

办案经过:

2024年1月5日,胡某因涉嫌虚开犯罪被刑事拘留,律师积极介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后从企业保护角度出发,提交企业生产经营相关材料,多次与检察机关沟通。8月28日,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

10

肖某某强制猥亵不起诉案

接案日期:2023年8月

结案日期:2024年7月

承办律师:李全喜、张泽兵

办案结果:不起诉

办案经过:

2023年8月15日,肖某某因涉嫌强制猥亵罪被移送起诉,律师介入后重点围绕二人曾是男女朋友关系,且已取得被害人谅解,以及本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等方面,提交不予起诉法律意见书。2024年7月17日,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

11

李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不起诉案

受理日期:2024年5月8日

结案日期:2024年9月17日

承办律师:沈皓

办案结果:不起诉

办案经过:

代理律师沈皓系在审查起诉阶段接受委托,受托后立即和检察院沟通争取不起诉,其间积极协助委托人退赃退赔弥补受害人损失,申请不起诉听证等,案件最终取得不起诉效果。

12

S某故意毁坏财物不起诉案

受理日期:2024年3月

结案日期:2024年10月

承办律师:花文静

办案结果:不起诉

办案经过:

当事人被指控指挥、带领工作人员强制清场,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于2022年2月立案侦查。律师梳理资料、固定与本案无罪辩护相关的长达300分钟的录音资料转化成157页的录音文字稿。在之后两年的时间里,多次主动沟通、提交意见,在获得谅解的情况下,申请检察机关召开听证会,最终不起诉。

13

L某过失致人死亡不起诉案

受理日期:2024年5月

结案日期:2024年8月

承办律师:杨晗春

办案结果:不起诉

办案经过:

L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被刑事立案,律师介入后,积极沟通,取得所有被害人谅解,经沟通当事人成功取保。审查起诉阶段,成功申请召开听证会,经听证后检察院作出了相对不起诉的决定。

14

W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不起诉案

受理日期:2023年2月

结案日期:2024年6月

承办律师:王颖

办案结果:不起诉

办案经过:

提交关于本案侦查不全面、证据不足的详细书面意见,经最终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W某决定不起诉。

15

H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不起诉案

受理日期:2024年6月

结案日期:2024年12月

承办律师:王颖

办案结果:不起诉

办案经过:

提交关于本案侦查不全面、证据不足的详细书面意见,经过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最终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H某决定不起诉。

16

刘某某职务侵占不起诉案

受理日期:2024年5月

结案日期:2024年9月

承办律师:马世理、范学松

办案结果:不起诉

办案经过:

公安局以盗窃罪移送审查起诉,在审查起诉阶段经过多次沟通,检察官认可将盗窃罪更改为职务侵占罪的意见,并同意作出相对不起诉。

17

Q公司、杨某非法占用农用地不起诉案

受理日期:2023年12月

结案日期:2024年12月

承办律师:储博刚、赵婵

办案结果:不起诉

办案经过:

一方面推动Q公司恢复植被,另一方面积极联络协商,促成某省林业局同意接受Q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最终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

18

C某网吧盗窃案,不起诉

受理日期:2024年1月

结案日期:2024年12月

承办律师:黄奥、朱岩

办案结果:不起诉

办案经过:

勘察犯罪现场,调取相关证据,寻找有利事实,促成检察机关作不起诉决定。

19

W某过失致人死亡案,不起诉

受理日期:2024年2月

结案日期:2024年12月

承办律师:黄奥、朱岩、陈纪伟

办案结果:不起诉

办案经过:

查找相关重型机械的使用维修国标,积极与被害人、第三方公司、地方政府沟通,搁置纠纷达成谅解,促成检察机关作不起诉决定。

20

J某销售未获批肉毒素型妨害药品管理案,

不起诉

受理日期:2024年4月

结案日期:2024年12月

承办律师:黄奥、朱岩

办案结果:不起诉

办案经过:

反复与检察机关沟通,就涉案肉毒素的购买使用过程详细与检察官说明情况,提供大量裁判案例证实当事人符合不起诉条件,促成检察机关作不起诉决定。


三、撤销案件、终止侦查、

撤回移送审查起诉、撤回起诉(21件)

01

W某职务侵占、挪用资金、重婚案

受理日期:2022年12月

结案日期:2024年7月

承办律师:黄奥、高正纲、鲁鑫宇

办案结果:撤销案件

办案经过:

律师介入后,第一,通过多次会见L某和查阅涉案公司股权协议、相关账目等材料后认为,本案中L某占股比例清晰,待分红金额高达数千万,职务侵占罪不成立;虚开发票罪、重婚罪证据不足亦不能成立。经与侦查人员及检察人员沟通后,书面建议不批准逮捕。经检察机关讨论,全面采纳辩护意见,L某三罪不捕,成功取保;第二,L某恢复自由后,律师陪同L某出席股东会议,并多次前往侦查机关,沟通无罪意见。侦查机关采纳部分辩护意见,只将重婚罪移送审查起诉;第三,移送审查起诉后,辩护律师第一时间进行阅卷,认为即便是本案中侦查机关最有信心的重婚罪,仍然不构成。律师多次前往检察机关沟通和提交建议不起诉意见促使案件第一次退查。退查后,经再次阅卷,结合新证据继续建议不起诉。最终公安机关撤回案件,解除强制措施,L某无罪。

02

合肥路虎车抵押诈骗案

受理日期:2021年2月

结案日期:2024年8月

承办律师:高正纲、花文静

办案结果:撤回审查起诉

办案经过:

律师认为本案A某名为卖车实为抵押,二手车商损失非A某造成,且A某没有非法占有目的,先行提交不批捕意见,A某成功取保。审查起诉阶段,再次提出建议不起诉辩护意见,检察院采纳辩护意见,要求公安机关撤回审查起诉。2024年,A某强制措施到期,无罪。

03

浙江企业家污染环境案

受理日期:2024年4月

结案日期:2024年6月

承办律师:高正纲、陶鸿、孙亚东

办案结果:撤销案件

办案经过:

律师介入本案后,经多次会见、走访现场、研判类案,和侦查机关沟通,结合相关法律法规,适时提出取保意见,后赵某、钱某、孙某成功取保。律师在取保后继续跟进案件,走访调研同类企业经营业态,进行大数据分析,认为本案鉴定意见存在检材混同,涉案固体废物吨数存疑等意见,建议只作行政处罚。最终,本案由刑事案件成功转为行政案件,赵某、钱某、孙某无罪。

04

张某诈骗案

受理日期:2024年5月

结案日期:2024年6月

承办律师:李林

办案结果:撤销案件

办案经过:

律师认为张某在实施所谓的犯罪行为时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且没有证据证明张某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实施骗取行为。结合上述意见在批准逮捕阶段多次与检察官进行沟通,最终实现不批准逮捕结果。取保候审期间,律师继续提交本案不构成犯罪的意见书,最终公安对本案作出撤案处理。

05

徐某聚众扰乱交通秩序案

受理日期:2024年5月

结案日期:2024年10月

承办律师:马世理

办案结果:终止侦查

办案经过:

律师介入本案后,首先对全案进行全面的梳理,通过对比发现徐某并非涉案聚众犯罪的首要分子,并以该观点在批准逮捕阶段说服检察官,成功对徐某不予批准逮捕。案件移送审查起诉阶段,律师的“徐某不属于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的首要分子,未实施抗拒、阻碍公安民警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不符合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的构成要件”观点被检察官采纳,将徐某案件退回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作出终止侦查处理。

06

郑某某诈骗案

受理日期:2022年10月

结案日期:2024年6月

承办律师:陶鸿、李央

办案结果:撤销案件

办案经过:

律师于2022年介入此案,在介入此案后发现本案郑某某的涉嫌诈骗的事实存在刑事、民事同时规制的情况。后基于该情形,辩护人就本案的法律定性问题进行充分的阐述。历经近3年时间,最终使郑某某涉嫌诈骗一案成功撤案。

07

朱某强制猥亵、侮辱案

受理日期:2024年4月

结案日期:2024年7月

承办律师:徐权峰、储博刚

办案结果:撤销案件

办案经过:

律师了解嫌疑人所在地区对年龄,往往以农历出生日期计算,运用此生活经验,进而发掘出嫌疑人是按照农历登记而非法定的公历日期,因而导致刑事责任年龄认定错误。辩护人深挖此线索,并积极调查取证举证,从而实现了不批准逮捕、变更强制措施以及最后撤销案件(无罪)的效果,属于落实王主任十六字方针中“调查取证、主动进攻”的典型实例。

08

S某非法采矿案

受理日期:2024年1月

结案日期:2024年12月

承办律师:范学松

办案结果:撤销案件

办案经过:

律师介入本案后,经研判认为S某客观上没有非法采矿的行为,主观上没有非法采矿的故意,依法不构成非法采矿罪。主要原因在于:第一,S某挖掘的砂石土经鉴定系全风化片麻岩,并不是《矿产资源分类细目》所列矿产;另一方面,招标前专业机构出具的《调查评估报告》明确记载“区域内全风化片麻岩达不到建筑用石料强度标准,无工业利用价值,可不划为矿产资源管理”。基于上述原因,律师邀请业内专家出具专家论证意见。最终公安机关采纳律师意见,对S某作出撤案处理。

09

孙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受理日期:2023年8月

结案日期:2024年2月

承办律师:邵卫

办案结果:撤回审查起诉

办案经过:

孙某因将手机交予他人约30分钟,被以涉嫌掩隐立案、移送审查起诉。律师先后向检察院递交证据不足等多份法律意见,最终,公安机关撤回审查起诉。

10

董某故意伤害案

受理日期:2024年7月

结案日期:2024年10月

承办律师:邵卫

办案结果:撤回审查起诉

办案经过:

董某听说两儿子与邻居打架,赶到案发现场,后被以故意伤害立案,律师在调查取证的基础上,向办案人员提交《董某不构成犯罪》的书面意见,最终,公安机关撤回审查起诉。

11

L某诈骗案

受理日期:2023.10.9

结案日期:2024.11

承办律师:徐达妃

办理结果:终止侦查

办理经过:

自介入案件查阅卷宗后,承办律师认为L某被指控诈骗罪情节轻微,与承办检察官沟通并递交不起诉法律意见书,最终时隔一年后,L某被终止侦查。

12

郑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受理日期:2024年5月

结案日期:2024年5月

承办律师:张胜萍

承办结果:撤销案件

办案经过:

合肥的郑某是从事营业执照代办业务,因客户利用其代办的营业执照为上游犯罪走账、洗钱被公安立案侦查,郑某受牵连被立案侦查并被刑拘。律师介入后,从其行为性质、罪名构造、主观不明知且无犯罪故意等方面全面阐述,进而认为郑某不构成帮信罪或犯罪行为显著轻微,最终公安采纳律师意见,认定其犯罪行为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进而撤销案件。

13

Z某诈骗、敲诈勒索案

受理日期:2023年6月

结案日期:2024年3月

承办律师:苏义飞

承办结果:撤销案件

办案经过:

律师接受Z某家人的委托后,初步分析正常恋爱关系索要分手费不构成犯罪,多次前往公安机关参与调解,最终促成男女双方和解。双方矛盾消除后,苏义飞律师申请公安机关撤案未获同意,又向检察院提交撤案监督申请书,检察院认可律师的观点,建议公安机关撤案,在2024年3月底律师和Z某终于等到了公安机关撤案决定书。

14

Y某某诈骗案

受理日期:2023年9月30日

结案日期:2024年11月19日

承办律师:王梦强

办案结果:终止侦查

办案经过:

本案是否构罪的争议在于准确区分“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与“人力资源管理经济师”,律师就二者的含义、适用范围、考试制度、社会功能等方面展开辩护,说服检察机关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终止侦查。

15

Z某某串通投标案

受理日期:2023年6月

结案日期:2024年6月

承办律师:胡美玲

办案结果:终止侦查

办案经过:

律师提出嫌疑人系被逼迫修改了招标文件,无任何获利情形,应依法不起诉的辩护意见,检察院采纳辩护意见,退回公安机关,终止侦查。

16

X某猥亵儿童案

受理日期:2023年3月

结案日期:2024年3月

承办律师:胡美玲

办案结果:终止侦查

办案经过:

公安机关报捕后介入,律师前往案发地点调查取证,提出证据不足不批捕意见,检察院不批捕,公安机关终止侦查。

17

Y某某假冒注册商标案

受理日期:2023年8月

结案日期:2024年8月

承办律师:胡美玲

办案结果:终止侦查

办案经过:

律师提出不应对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采纳辩护意见,未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终止侦查。

18

周某千万诈骗案

受理日期:2024年8月30日

结案日期:2025年1月7日

承办律师:徐权峰、孙煌舒

办案结果:撤销案件

办案经过:

积极调查提交证据,证明本案民间借贷关系真实存在,周某行为不构成诈骗罪,后公安机关决定撤销案件。

19

D某帮助信息网络活动犯罪活动案

受理日期:2023年7月

结案日期:2024年3月

承办律师:徐权峰、王颖

办案结果:撤销案件

办案经过:

积极调查提交证据,证明本案D某不存在犯罪的明知主观故意,应不构罪,后公安机关决定撤销案件。

20

H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受理日期:2023年2月

结案日期:2024年1月

承办律师:徐权峰、王颖

办案结果:撤销案件

办案经过:

积极调查提交证据,证明本案H某不存在犯罪的明知的主观故意,应不构罪,后公安机关决定撤销案件。

21

X某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

标识案

受理日期:2023年2月

结案日期:2024年11月

承办律师:黄奥、马知行

办案结果:撤回审查起诉

办案经过:

在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间,提交相关证据证明案涉公司的经营状况,同时就案件的若干证据提出异议,致使相关证据链出现断裂,导致涉案事实证据不足,公安机关撤回审查起诉。



PART 02

2024年成功案例(50件)



01

张某某诈骗案

受理日期:2023年8月

结案日期:2024年5月

承办律师:王亚林、崔莹

办案结果:量刑建议15年,改变定性判2年并坚持无罪上诉

办案经过:

涉案金额超四千万元,检察院量刑建议14至15年,经辩护人有效辩护,成功从诈骗罪改变定性为虚假广告罪,最终判处2年有期徒刑(实报实销)。

02

J某某污染环境案

受理日期:2022年5月

结案日期:2024年8月

承办律师:徐权峰

办案结果:免予刑事处罚

办案经过:

抓住取样受污染、污水并非暗管排放等要点,坚持无罪辩护,历经两年四审,最终重二审法院宣判耿某某免予刑事处罚。

03

黄某组织卖淫案

受理日期:2023年3月

结案日期:2024年2月

承办律师:黄奥、胡美玲

办案结果:H某犯组织卖淫罪判处缓刑

办案经过:

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认为H某涉嫌组织卖淫罪,量刑建议五年。案件移送法院后,律师继续与检察院协商,就黄某的罪名认定、从犯、量刑情节等多次与检察官沟通,并再次提交书面意见,检察院采纳部分意见调整量刑建议为两年两个月。开庭时,律师继续发表H某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建议判处缓刑的辩护意见。最终,法院采纳律师的量刑辩护意见,判处H某有期徒刑两年两个月,缓刑三年。

04

何某某销售伪劣产品案

受理日期:2023年9月

结案日期:2024年12月

承办律师:花文静、朱岩

办案结果:公诉机关给出7年有期徒刑量刑建议,一审最终判缓刑

办案经过:

本案指控当事人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金额共计69余万元。起诉书认定金额635594.52元,检察院量刑建议为七年有期徒刑,罚金40万元。两次开庭,法院采纳律师关于刑法规则的伪劣产品的核心辩点,扣除所有烟弹金额。最终一审判决认定销售金额:95195元。一审法院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05

陈某某高利转贷案

受理日期:2024年1月

结案日期:2024年6月

承办律师:徐达妃

办案结果:获利由886万降至375万,获轻判

办案经过:

在案件定性无争议的情况下,律师就情节认定依据的《司法会计鉴定》质证做突破口,反复查看该报告,并询问专业会计人员,了解鉴定方法的种类,做专项针对性的质证,并最终通过证据角度金降低金额认定,从而获得宽缓量刑。

06

X某非法经营案

受理日期:2024年5月

结案日期:2024年11月

承办律师:徐权峰、王颖

办案结果:二审改判,刑期减少6个月,罚金减少10万元

办案经过:

律师介入后,第一,多次会见与X某沟通,告知案件承办情况、积极沟通退赃事宜,及时反馈办案进度;第二,详阅案件全部卷宗,针对案件中被告人涉案共计3000多笔流水,一一核对,制作台账,并以Excel表格的形式像二审法院可视化展示;第三,向二审法院提交开庭申请书、排除非法证据申请、移送证据申请等材料,庭前多次与承办法官沟通一审中出现的问题。最终,实现二审改判。

07

G某4500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受理日期:2021年10月

结案日期:2024年6月

承办律师:高正纲、鲁鑫宇

办案结果:涉案金额4000万,判处缓刑

办案经过:

律师于审查起诉阶段介入,第一时间调取卷宗,充分梳理在案证据。提出本案应该构成单位犯罪,且整体应适用旧刑法,拟指控G某非法吸收金额存疑等意见。最终一审判决采纳律师意见,全案从个人犯罪改为单位犯罪,量刑适用旧刑法,认定G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6个月。

08

Z某106万敲诈勒索案

受理日期:2021年4月

结案日期:2024年8月

承办律师:高正纲、鲁鑫宇

办案结果:102万涉案金额不予认定,判2年有期徒刑

办案经过:

律师介入本案后,首先梳理全案证据,从“Z某获得财物的合法性”“Z某对G某的控制程度”以及“钱款的实际支付主体”三个层次论述本案不构成犯罪,从“获得财物的主观故意”“涉案财物的客观处置”两个方面对涉案金额剥离,从“申请庭审直播”“限制检察官助理发言”“申请证人出庭”以及“控告公安刑讯逼供”多方面进行程序辩护。最终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一审判处Z某2年。

09

W某3500万元诈骗案

受理日期:2022年5月

结案日期:2024年11月

承办律师:高正纲、鲁鑫宇

办案结果:涉案金额3500万元,原一审判13年,介入重一审改判8年

办案经过:

律师二审介入,二审期间主打一审程序违法,前往海南等地调取证据证明侦查人员存在刑讯逼供,结合调取的“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解除拘留证明书”等书证,证明一审认定事实严重错误,后二审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重一审期间,律师坚持对程序违法问题进行控告,全面打击在案证据的客观性、合法性,最终重一审改判8年。

10

Y某敲诈勒索案

受理日期:2024年4月

结案日期:2024年9月

承办律师:高正纲、鲁鑫宇、张长根

办案结果:针对未成年人犯罪,未认罪认罚判缓刑

办案经过:

律师介入后,充分研究卷宗,主要从在案证据的合法性入手,打击指控犯罪的证据体系,重点论述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以及司法的双向保护。最终,在Y某没有认罪认罚的情况下,一审判缓刑。

11

黄某开设赌场案

受理日期:2023年4月

结案日期:2024年4月

承办律师:王婉君

办案结果:以帮信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罚金3万元

办案经过:

审查起诉阶段多次和承办检察官沟通,就案件定性和事实问题提出意见,检察官听取辩护人意见后经两次退查最终改变案件定性为帮信罪并移交法院,辩护人在审理阶段经争取在原有量刑建议基础上为当事人再减刑四个月。

12

张某某诈骗案

受理日期:2022年10月

结案日期:2024年12月

承办律师:张伟玮

办案结果:一次开庭后,检察机关下调全案指控金额,并作出缓刑建议

办案经过:

律师在办理案件过程中,首先针对本案的核心书证进行着重打击,质证阶段发表的“核心书证非书证,而是线索”的观点取得公诉人认可;其次针对本案的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与辩解,对比同步录音录像进行质证,用以证明笔录内容与犯罪嫌疑人陈述存在实质性差异。促使本案实现一次开庭后,公诉机关重新变更起诉的结果,最终实现轻判。

13

刘某非法采矿案

受理日期:2024年4月

结案日期:2024年9月

承办律师:吴鹏

办案结果:量刑实报实销

办案经过:

律师于刘某已被逮捕5个月后紧急介入,依托“中立的帮助行为不宜作为犯罪处理”的核心观点,就本案中刘某的行为进行充分拆解、分析,辩护人观点取得检察机关认可,为刘某在羁押近5个月后,变更为取保候审措施,并促使检察机关作出实报实销的量刑建议,刘某最终得以轻判。

14

缪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接案日期:2023年12月

结案日期:2024年2月

承办律师:袁阳

办理结果:缓刑

办案经过:

缪某某在半年时间内使用自己或借用他人支付宝账号帮助他人转账100余次,涉案流水高达500多万,另提供身份证供他人购买数据服务用于搭建涉诈App,造成被害人被诈骗100余万元。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介入,通过对转账流水的梳理,指出涉案的流水并未查证是否为上游犯罪所得,经积极与承办检察官沟通,公诉机关将指控金额下调至50多万元,并将涉诈App受害人金额全部拿掉,最终法院判决其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15

L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

收益案

受理日期:2024年1月

结案日期:2024年11月

承办律师:徐达妃

办理结果:经二审发回重审,量刑自原审6年10个月降为4年6个月

办理经过:

该案承办律师已跟踪近两年,现重一审量刑获得降低,但仍未放弃争取,目前在继续二次上诉。

16

W某妨害公务案

受理日期:2024年3月

结案日期:2024年11月

承办律师:花文静、张长根

办案结果:缓刑

办案经过:

当事人两进两出看守所。检察院量刑建议一年实刑,律师不懈努力,获取谅解,法院判决缓刑。

17

宫某某销售假药、妨害药品管理案

受理日期:2023年7月

结案日期:2024年9月

承办律师:袁长伦

办案结果:缓刑

办案经过:

律师为600余万销售假药、妨害药品管理案宫某某辩护,判二缓三,罚金四万,取得显著的辩护效果。

18

W某盗窃案

受理日期:2024年1月

结案日期:2024年6月

承办律师:范学松

办案结果:拘役5个月,缓刑5个月

办案经过:

W某具有盗窃前科再次盗窃,律师介入后多次和检察官沟通,成功取保并为当事人争取到缓刑的量刑建议。法院也对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予以认可,给出了缓刑的判决。

19

Y某销售伪劣产品案

受理日期:2024年5月

结案日期:2024年11月

承办律师:花文静

办案结果:二审改判缓刑

办案经过:

销售果味电子烟,一审实刑,二审律师介入,沟通认罪认罚、退赃,最终改判缓刑。

20

Z某电信诈骗案

受理时间:2023年1月

结案时间:2024年1月

承办律师:许晓彤、花文静

办案结果:一审判决7年8个月,发回重审一审判决6年。

办案经过:

电信诈骗案,律师挖掘原一审审理过程中的程序性问题,二审裁定发回重审,发回重审一审为当事人减刑20个月。

21

w某贩卖毒品案

受理时间:2023年1月

结案时间:2024年1月

承办律师:花文静

办案结果:检察院量刑建议三年,法院判决两年六个月。

办案经过:

“曲马多”类贩卖毒品案件,检察院起诉当事人6起贩毒事实,5起盐酸曲马多,1起氨酚曲马多,当事人认可事实,愿意认罪认罚;辩护人提出意见,检察院变更起诉4起盐酸曲马多,2起氨酚曲马多;原法院认定2起氨酚曲马多不构成犯罪,移送管辖;一审法院最终认定4起,当事人构成自首;量刑降档,一审判决有期徒刑2年6个月。

22

w某诈骗案

受理时间:2023年11月

结案时间:2024年4月

承办律师:花文静、范学松

判决结果:缓刑

办案经过:

合肥涉恶电话催贷案,检察院阶段打掉一起事实,小组组长一审判缓刑,为同级别组长中量刑最轻。

23

c某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

证件、印章罪案

受理时间:2023年12月

结案时间:2024年7月

承办律师:夏炀、花文静

办理结果:实报实销

办案经过:

检察院阶段,检察官认可律师观点,认为两起事实只有第二起为犯罪,认罪认罚具结的量刑为7个月。家属在法院阶段未委托律师。法院阶段,法官建议检察院追加第一起事实为犯罪事实,考虑量刑一年。律师再次介入,递交材料后,最终判决7个月。

24

z某诈骗案

受理时间:2023年1月

结案时间:2024年10月

承办律师:花文静

办理结果:降低指控金额,获轻判

医保诈骗案,律师做无罪辩护,检察院变更起诉,指控金额37万到18万。

25

w某容留卖淫案

受理时间:2023年6月

结案时间:2024年11月

承办律师:花文静

办理结果:缓刑

办案经过:

律师递交意见,和检察院多次沟通,检察院多次退查,最终当事人判决缓刑。

26

荣某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案

受理日期:2024年3月

结案日期:2024年6月

承办律师:袁长伦

办案结果:主管辩从犯,获缓刑

办案经过:

律师为中介公司副总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辩护,提出单位犯罪应区分主从犯,被认定为从犯,判三缓四,罚金五万,取得显著辩护效果。

27

Q某职务侵占罪、非国家工作人员

行贿案

受理日期:2024年7月

结案日期:2024年9月

办案律师:孔丛婧

办案结果:缓刑

办案经过:

经过多次会见、详细阅卷,提出本案被告人同一行为不应做两罪指控、职务侵占金额认定存疑、对被告人合法的居间服务费用应做扣除、被告人系从犯等辩护意见。经充分沟通,检察院提出附条件适用缓刑,需要退赃并积极争取被害公司谅解。辩护人多次与被害公司监察部门人员协商谈判,终获被害公司理解并接受了退赃。起诉前,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建议量刑有期徒刑三年以下,缓刑三年。一审法院,采纳律师部分辩护意见判处缓刑。

28

张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盗窃案

受理日期:2023年7月

结案日期:2024年6月

承办律师:胡美玲

办案结果:打掉盗窃罪名,法院判缓刑

办案经过:

公安机关指控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盗窃罪,律师介入后打掉盗窃罪名,法院判决缓刑。

29

L某诈骗案

受理日期:2023年9月

结案日期:2024年12月

承办律师:胡美玲

办案结果:刑期下调1年2个月

办案经过:

涉案金额700余万,三年发回重审两次,改变定性为合同诈骗,刑期从4年4个月下调为3年2个月

30

X某某受贿案

受理日期:2024年7月

结案日期:2024年9月

承办律师:黄奥、胡美玲

办案结果:法院判决3年9个月

办案经过:

受贿金额100余万,检察院量刑建议3年9个月至4年3个月,经辩护,法院判决3年9个月。

31

李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受理日期:2024年3月

结案日期:2024年11月

承办律师:胡美玲

办案结果:量刑建议2年2个月,法院判决1年8个月

办案经过:

两次取保候审期间再犯新案,量刑建议2年2个月,经辩护,法院采纳三起案件均系从犯的辩护意见,判决1年8个月;

32

Z某非法经营案

受理日期:2024年5月23日

结案日期:2025年10月17日

承办律师:徐权峰、王颖

办案结果:二审改判,主犯改轻,从犯改缓

办案经过:

通过认真阅卷,逐笔核对数据,发现一审认定非法经营数额的错误之处,辩护意见被二审法院采纳。

33

D某等人开设赌场案

受理日期:2023年6月

结案日期:2024年8月

承办律师:徐权峰、刘宜林、储博刚、赵婵

办案结果:改变定性为帮信,主犯刑罚大幅减轻,从犯被判缓刑

办案经过:

梳理关键点并检索相关司法实务案例,出具法律意见表明嫌疑人主观上对上游犯罪仅成立“概括故意”而非主观明知。案件经过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检察机关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起诉。最终,主犯刑罚大幅减轻,从犯被判缓刑。

34

李某诈骗案

受理日期:2023年6月

结案日期:2024年6月

承办律师:黄新伟

办案结果:150万元,判处缓刑

办案经过:

在审查起诉阶段,承办律师接受李某的委托介入辩护,最初提出本案不构成犯罪的辩护观点。经与检察官充分沟通,得知肯定会起诉后,再次提出本案应构成合同诈骗罪、涉案金额应以实际接受询问的客户损失为限、系从犯等辩护意见。后检察院通知,采纳从犯意见,若签署认罪认罚可建议量刑6年至7年。经与当事人沟通,放弃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后一审开庭,律师继续对案件定性(是否构成犯罪、合同诈骗罪、单位犯罪)、主从犯、涉案金额、适用缓刑等提出辩护意见。2024年4月,一审法院采纳律师部分意见,认定构成合同诈骗罪、属于从犯,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35

W某特大销售伪劣产品罪案

受理日期:2024年8月

结案日期:2024年12月

承办律师:徐权峰、孙煌舒

办案结果:二审发回重审

办案经过:

二审接受当事人委托,通过仔细阅卷,发现本案管辖权存在争议,且涉案数额审计报告存在重大错误,最终二审法院裁定全案发回重审。

36

S某故意伤害致死案

受理日期:2023年8月

取保时间:2024年2月

承办律师:高正纲、鲁鑫宇

办案结果:命案成功取保

办案经过:

律师介入本案后,第一时间前往案发现场调查,还原涉案事实,审查案件细节,与家属全面沟通。多次会见S某后,就S某的特点以及案件情况与承办检察官、法官多次沟通,并制定综合辩护策略,连续申请伤情鉴定、受审能力鉴定,促成刑事和解。律师多次沟通并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最终法院经讨论采纳律师意见,对S某取保候审。

37

W某非法经营案

受理日期:2024年11月

取保日期:2024年12月

承办律师:高正纲、鲁鑫宇

办案结果:刑拘28天后取保

办案经过:

本案系当地殡葬行业整治专项行动第一案,W某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侦查机关立案侦查,与此同时监委对其展开行贿线索的调查。律师介入后,走访现场,多次提交取保候审申请,最终W某在刑拘28天后,变更为取保候审措施,W某回家过年。

38

陈某制作淫秽物品牟利案

受理日期:2024年7月

取保日期:2024年8月

承办律师:王婉君

办案结果:侦查阶段不予批准逮捕

办案经过:

接受委托当天奔赴异地会见,黄金37天内争分夺秒,多次会见并与承办警官、检察官沟通意见,就涉案金额提出意见并引导侦查,承办检察官听取辩护人意见并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39

钱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

收益案

受理日期:2024年10月

取保时间:2024年10月

承办律师:袁阳

办案结果:取保候审

办案经过:

钱某因在一起买卖虚拟货币引发的诈骗案中有帮助处置诈骗财产的行为以涉嫌掩隐罪被刑事拘留。律师在钱某某被刑拘的第四天前往会见,在详细了解了案件事实后就立即和主办警官进行了数次沟通,指出钱某主观上并不知道所处置的财产属于诈骗钱财,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终于在被钱某某被刑拘的第十天成功取保。

40

宫某某销售假药、妨害药品管理案

受理日期:2023年7月

取保时间:2024年3月

承办律师:袁长伦

办案结果:取保候审

办案经过:

律师为宫某某销售假药、妨害药品管理案申请取保候审,提出系自首、从犯等理由,多次沟通,羁押九个月后取保候审。

41

X某抢劫案

受理日期:2024年9月

取保日期:2024年9月

办案律师:孔丛婧

办案结果:不批捕

办案经过:

在公安机关明确表示不予取保候审后,第一时间联系承办检察官,多次前往其办公室当面沟通,提交家属手写材料,争取到不批捕。本案9名嫌疑人,仅2名不批捕,另一位具有立功情节。律师的办案效果得到经办民警及家属的高度认可。

42

C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受理日期:2024年9月

取保日期:2024年9月

办案律师:孔丛婧

办案结果:取保候审

办案经过:

经多次会见并及时、多次与办案民警充分沟通,说服办案机关为嫌疑人取保候审。

43

Y某故意毁坏财物案

受理日期:2024年9月

取保日期:2024年9月

承办律师:胡美玲

办案结果:不批准逮捕

办案经过:

因挪车口角纠纷引发的开车冲撞他人车辆,侦查阶段积极促成刑事和解,检察院不批准逮捕;

44

江某某假冒注册商标案

受理日期:2024年1月

取保日期:2024年11月

承办律师:胡美玲

办案结果:检察院撤回对假冒注册商标罪的起诉

办案经过:

历经两次开庭,补查,检察院撤回对假冒注册商标罪的起诉,变更罪名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改变管辖,重新起诉。

45

Z某介绍卖淫案

受理日期:2024年9月

取保日期:2024年9月

承办律师:徐权峰、储博刚

办案结果:不批捕

办案经过:

多次与承办警官及检察官沟通,并提交详细的书面辩护意见,论证Z某行为不构成犯罪,最终被检察机关采纳。检察机关对Z某作不予批捕。

46

Z某百万合同诈骗案

受理日期:2024年9月

取保日期:2024年10月

承办律师:徐权峰、孙煌舒

办案结果:不批捕

办案经过:

就Z某主观上无非法占有目的、并具有自首、初犯等从轻情节,多次与承办警官及检察官沟通,最终检察机关决定不予批捕。

47

C某串通投标案

受理日期:2024年7月11日

取保日期:2024年8月30日

承办律师:徐权峰、陈秀中

办案结果:不批捕

办案经过:

就C某主观上无犯罪故意、客观上未参与串通投标的行为,多次与承办警官及检察官沟通,最终检察机关决定不予批捕。

48

H某故意伤害案

受理日期:2024年11月

取保日期:2024年11月

承办律师:王颖

办案结果:不批捕

办案经过:

就H某主观上无故意伤害的主观故意,愿意提存赔偿保证金等从轻情节,多次与承办警官及检察官沟通,最终检察机关决定不予批捕。

49

c某协助组织卖淫案

受理时间:2024年10月

取保时间:2024年11月

承办律师:花文静

办理结果:取保候审

办案经过:

协助组织卖淫罪案,当事人自述获利8万余元,律师递交意见,最终检察院认为事实不清不批捕,当事人取保候审。

50

w某诈骗案件

受理时间:2024年6月

取保时间:2024年6月

承办律师:花文静

办理结果:不批捕

办案经过:

“贷款变诈骗”案,律师梳理有利证据递交,37天最后一个小时后检察院不批捕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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