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刑事控告,伪造一枚公司印章
【办案机关】H市公安局
【委托律师】袁兴军,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律师
陈小伟,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刑事控告难点】
立案难,难于上青天。对于很多刑事案件(尤其是经济犯罪)被害人来说,尤其如此。有些控告案件,公安机关不做深入研究,仅凭经验就认定没有达到立案标准。有些案件控告人没有把事情的前因后果、法律依据表述清楚,使得案件“看起来”不构成犯罪。还有一些案件控告后被长期搁置,维权困难重重。
【案情简介】
2020年6月,万某利用伪造的一枚A公司印章制作了一份担保函,向某贷款有限公司(B公司)贷款一百万元。万某逾期未还清贷款被B公司起诉,某区人民法院判决A公司承担90余万元担保责任。法院在执行期间冻结了A公司账户,查封了A公司名下的多辆汽车,并将A公司的法人李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
【自行控告经历】
2022年11月李某向H市公安局某派出所报警,要求追究李某伪造公司印章的刑事责任。当日派出所出具了受案回执,经鉴定担保函上印章是伪造的。截至2023年11月,办案民警一直告知李某伪造公司一枚印章达不到刑事立案标准,只能治安处罚,且以未查到万某行踪为由将案件搁置,案件没有任何进展,民警也拒绝向李某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
【办案过程】
2023年11月,李某委托袁兴军、陈小伟(实习)律师开展控告。首先,律师针对本案制作一份详细的《法律意见书》,并附上安徽省内四份伪造公司一枚印章构成犯罪的判决书,当面递交派出所办案民警。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相关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书,累计三本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定罪。没有任何法律法规规定伪造公司“三枚”印章才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罪名不同、侵犯的法益不同,伪造公司印章罪立案标准直接参照上述司法解释于法无据。
从法律规定来看,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属于行为犯,只要实施了伪造行为,不要求发生实害结果就构成犯罪,刑法条文也未规定“伪造”印章行为需要达到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基于刑法的谦抑性,伪造一枚公司印章没有使用,或者仅仅在内部使用,情节比较轻微,可以不认为是犯罪。本案虽然仅仅伪造一枚公司印章,但是已经对外使用,不仅损害公司的良好声誉和经济利益,同时使用伪造印章严重扰乱了正常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司法秩序,具有严重法益侵害性,达到了犯罪追诉标准。
收到《法律意见书》后,民警仍然坚持认为万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考虑到申请检察院立案监督时间长、阻力大,且检察院立案监督对接的是法制大队。法制大队的职责包括对全局执法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组织开展执法检查、执法过错责任认定等内部执法监督工作。内部执法监督包括监督下级单位正确及时立案、依法办案。
律师向公安分局法制大队提交了《执法监督申请书》,请求其启动内部执法监督程序,监督下级单位准确立案。2023年12月公安分局作出了《立案通知书》,派出所将案件移交刑侦部门办理,至此控告取得阶段性成果。当事人自行控告长达一年时间无果,律师从接受委托到成功立案仅用一个多月时间,取得了立竿见影的效果。
【办案心得】
律师开展刑事控告业务难是行业内不争的事实。代理刑事控告过程中不仅要全面收集证据,准确分析案情,还要找准能够左右案件走向的关键单位、关键人,再进行有效沟通,刑事控告的成功率将大幅提升。
撰稿:陈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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