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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当事人应提供哪些证据及离婚流程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5-01-09   阅读:

苏义飞律师为方便离婚案件当事人起诉离婚,特整理一份离婚案件当事人应提供的证据列表:

1.身份证、结婚证或婚姻关系证明;

2.离婚理由的事实证据(家庭暴力、分居等);

3.子女情况的证明材料;

4.(有夫妻共同财产、债权债务的)请提供家庭财产清单及债权、债务的证明材料,如果财产已经转移,应提供转移处所有关证据;

5.双方经济收入的证明材料;

6.住房情况的证明材料;

7.(一方以不能再生育为由要求抚育子女的)提供医院的证明材料;


一、协议离婚流程:

1‌.准备夫妻双方需要准备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必要文件。如果跨省通办,还需要居住证。‌

2.夫妻双方需亲自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提交离婚申请,并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民政局会进行初步审查,确认符合条件后会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3.自申请日起30天内为冷静期,任何一方可以在此期间内撤回申请。如果30天内没有任何一方撤回申请,则进入下一步。

4.冷静期结束后,双方需在31至60天内再次前往民政局领取离婚证。如果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5.离婚协议书必须明确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协议书需一式三份,双方签字确认。‌


二、起诉离婚流程:

1.起草3份离婚起诉状;

2.准备离婚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离婚起诉状和相关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次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离婚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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