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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当事人应当准备哪些材料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4-09-18   阅读:
合肥交通事故知名律师苏义飞,如有咨询,请致电15855187095.

苏义飞律师提醒您,发生交通事故要注意准备以下材料:
1、身份证、户口本、交通事故认定书、机动车检测报告等;
2、医疗费发票、病历资料、出院小结(注:医嘱尽量写上“建休6个月,加强营养,专人护理”)、死亡证明、伤残鉴定书、有关被养人身份证件和户口本、当地居/村委会出具的需要扶养证明;
3、整理车辆及其保险公司的资料,如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单据、交纳保险发票,为索赔作好准备;
4、误工证明、有关自己近三年的工资表、劳动合同、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5、差旅费发票、鉴定费发票;
6、农村户口转城镇标准赔偿的,需要提供(1)一年以上在城镇工作证明(同第四项),(2)合法的暂住证明、租住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房东身份证复印件;
或者提供《耕地被依法征收的失地农村居民证明》;
【法律依据:《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院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指导意见》第三十八条因城乡合并或城镇建设,耕地被依法征收的失地农村居民,应认定为城镇居民。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二十一条 农村居民能提供在城镇的合法暂住证明,在城镇有相对固定的工作和收入,已连续居住、生活满一年的(短期回农村探亲等不视为中断),人身损害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按城镇居民的标准计算。
农村户口的未成年人在城镇上学、生活的,人身损害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按城镇居民的标准计算。
损害事故发生时受害人是农村居民,但在生效判决宣告以前因法定事由成为城市居民的,其残疾赔偿金按城镇居民的标准计算。
因同一事由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受害人既有城镇居民又有农村居民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按城镇居民的标准确定。】
7、其他必要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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