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收费行为,预防律师私自收案、收费,经蚌埠市司法局党组研究决定,制定《蚌埠市律师事务所统一收案收费管理办法》。
一是健全完善律师服务收费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要求,制定《蚌埠市律师事务所统一收案收费管理办法》。《办法》要求律师事务所收取律师服务费,应当遵循合法、公开、公平、协商一致的原则,实行统一收案、统一收费,严禁律师个人私自收案、私自收费。
二是规范律师收案程序和收费环节。律师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律师事务所应当填写受理业务登记表,经律师事务所主任批准后,方可与当事人办理委托代理手续。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应当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方式和标准、收费数额(比例)、付款和结算方式、争议解决途径等内容。律师事务所按照委托代理合同或辩护委托书中约定的收费方式和收费数额(比例)收取律师服务费,不得收取约定之外的费用,开具发票金额应当与收取律师服务费金额相一致。
三是加强律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监督。蚌埠市司法局、市律协将进一步发挥纪律奖惩与维权工作委员会的作用,加强对律师事务所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对于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违反本办法的,蚌埠市司法局、市律协将以“零容忍”的态度,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行政处罚或者行业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