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逾期办理房产证是一件很多人都会忽视的事情。如果是逾期交房或者所交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每个人都会有切身的体会,但对于逾期办理房产证,除非拖欠时间过长或者是影响了房屋的居住,很多人都不会在意到此事。
事实上,只要买卖合同中约定有办理房产证的期限,如果开发商逾期办理,即应负相应的违约责任。这种违约责任形式多样,在实践中购房者最容易主张的便是违约金,当然,前提是要对逾期办理房产证的违约金有明确约定。因为办理房屋买卖以及过户等手续需要网签,加上建委的规定,许多开发商使用的房屋买卖合同均是建委的范本,而建委的范本中一般对交房、办理产权证等期限有明确条款,因此,这些条款无形中也就束缚了开发商的违法行为。
A女士购房多年,房本也早已拿到。因房子的质量、居住使用等均没有问题,A女士从未注意过房本的办理时间问题。某日,A女士无意间发现当年的房屋买卖合同中对房产证的办理期限有明确约定,但开发商下发房产证的时间大大晚于该最后期限。根据该合同违约条款,开发商应就每日逾期承担总房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由于房屋总款较高,每日万分之一的违约金累积到房产证下发之日,是一笔很可观的金额,因此,A女士开始咨询律师,询问是否有必要提起诉讼。在律师的指点下,A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并顺利拿到了胜诉判决。
当然,法律对维权的期限也是有规定的。根据现行法律,对于普通债权的诉讼时效为2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也就是说,自开发商违约之日起,购房者应积极开始咨询专业律师,着手准备启动法律程序,不可拖过2年,如果拖过了2年,则在很大程度上丧失了胜诉机会,即便找了专业律师,也不一定确保能拿到胜诉判决。
[律师提示]维权行为可以在很多很细小的环节发现,注意购房合同的每一个条款,努力发现开发商可能存在的任何违约行为,可能就会有意想不到的收获。当然,维权也需及时,拖拖拉拉、优柔寡断,最终机会也会在这种拖沓中溜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