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案号:(2014)穗越法民三初字第337号
案件类型:民事
案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裁判日期:2015-04-21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广州金东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林德余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无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广州金东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广州金东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愿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长梁志铭
审判员程朝阳
审判员赖丽恂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书记员黄丽蓉
同类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