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2013)沪一中民(行)终字第6号
案件类型:民事
案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裁判日期:2013-04-07
审理经过
上诉人A因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2012)闵民(行)初字第2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3年1月8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在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A于2013年4月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A申请撤回上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可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准许上诉人A撤回上诉。
上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0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40元,由上诉人A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人员
审判长岳婷婷
代理审判员侯俊
代理审判员刘媛媛
裁判日期
二○一三年四月七日
书记员
书记员孙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