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案号:(2010)普民(行)初字第36号
案件类型:民事
案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裁判日期:2011-03-07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徐某诉被告上海市普陀区“两湾一宅”改造开发指挥部、上海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徐某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因故于2011年3月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其诉权,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人民币40元(预收人民币80元),由原告徐某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彭瑞祖
裁判日期
二O一一年三月七日
书记员
书记员徐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