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开化县人民法院
案号:(2014)衢开民初字第488号
案件类型:民事
案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裁判日期:2014-09-19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开化县国土资源局与被告方成寿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4年9月10日受理并通知原告在七日内向本院预交一审案件诉讼费,但至今,原告未在规定期限内交纳,也未向本院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据此,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人员
审判员方小兵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九日
书记员
书记员郭淑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