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案号:(2014)江法民初字第01906号
案件类型:民事
案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裁判日期:2014-03-19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新才与被告重庆北部土地储备(土地拍卖)中心、重庆市江城拆迁工程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王新才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王新才申请撤诉,系其处分诉讼权利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新才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王新才承担。
审判人员
代理审判员顾鲁晓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九日
书记员
书记员杨凌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