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南陵县人民法院
案号:(2014)南民一初字第01883号
案件类型:民事
案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裁判日期:2014-11-07
审理经过
原告芜湖市晨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杨春芳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现原告申请撤回对被告杨春芳的起诉。经审查,原告的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本院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芜湖市晨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撤回对被告杨春芳的起诉。
审判人员
审判员苗林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七日
书记员
书记员阮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