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2012)涧民四初字第261号
案件类型:民事
案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裁判日期:2012-12-24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贾满福被告翟保国、翟胜利为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贾满福于2012年12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贾满福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462元,由原告贾满福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长崔丹丹
人民陪审员周琳
人民陪审员刘丽群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书记员师丽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