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法院
案号:(2013)石惠民初字第1574号
案件类型:民事
案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裁判日期:2014-10-21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梁平安与被告石嘴山市惠农区尾闸镇人民政府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梁平安于2014年10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也不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梁平安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7796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梁平安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王爱娣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书记员罗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