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沭阳县人民法院
案号:(2014)沭华民初字第01054号
案件类型:民事
案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裁判日期:2014-09-23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孙长胜、张守连诉被告沭阳县中源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9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孙长胜、张守连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孙长胜、张守连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800元,减半收取900元,由原告孙长胜、张守连负担。
审判人员
代理审判员李航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书记员邱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