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2015)广民终字第433号
案件类型:民事
案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裁判日期:2015-07-30
审理经过
上诉人文兵、文军与被上诉人广元市利州区房屋征收中心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2015)广利州民初字第3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现上诉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本院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8条第1款、《诉讼费用交费办法》第20条第1款、第22条第4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本案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审判人员
审判长李超
审判员徐朝武
审判员左月华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三十日
书记员
书记员徐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