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临江市人民法院
案号:(2015)临民二初字第356号
案件类型:民事
案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裁判日期:2015-10-09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临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临江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诉被告刘加新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临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临江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于2015年10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向本院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本院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临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临江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临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临江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负担。
审判人员
代理审判员刘大兴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九日
书记员
书记员刘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