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勉县人民法院
案号:(2015)勉民初字第01087号
案件类型:民事
案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裁判日期:2015-11-23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某与被告勉县勉阳街道办事处因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张某于2015年11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诉讼当事人自愿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张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7680元,减半收取3840元,由原告张某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长张耀平
人民陪审员周安辉
人民陪审员王秀娟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书记员陈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