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民乐县人民法院
案号:(2015)民民初字第1038号
案件类型:民事
案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裁判日期:2015-07-07
审理经过
原告武虎诉被告民乐县六坝镇六坝村村民委员会、王大虎、周家英、武学祥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以双方需庭外协商解决为由,于2015年7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武虎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武虎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原告武虎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刘洲
裁判日期
二Ο一五年七月七日
书记员
书记员吴灵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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