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2015)沈中民六终字第109号
案件类型:民事
案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裁判日期:2015-05-29
审理经过
上诉人张素梅因与被上诉人陈红莉、沈阳市浑南区白塔街道办事处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2014)东陵民二初字第190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在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张素梅于2015年5月29日向本院提出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张素梅撤回上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准许张素梅撤回上诉,各方均按一审判决执行。
二审案件受理费8472元,减半收取4236元,由上诉人张素梅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人员
审判长王惠丽
审判员白丽萍
审判员丁广昱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书记员张鑫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