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2012)亳民一初字第00020号
案件类型:民事
案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裁判日期:2012-11-22
审理经过
原告(反诉被告)陈富中因与被告(反诉原告)亳州市世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本院认为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反诉被告)陈富中向本院递交撤诉申请书,申请撤回起诉;被告(反诉原告)亳州市世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本院递交撤诉申请书,申请撤回反诉。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反诉被告)陈富中申请撤回起诉,被告(反诉原告)亳州市世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撤回反诉,都是对自己权利的处分,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裁判结果
一、准许原告陈富中撤回起诉;
二、准许亳州市世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撤回反诉。
案件受理费3000元,由陈富中负担;反诉费40元,减半收取20元,由亳州市世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人员
审判长张燕
代理审判员罗胜
代理审判员刘晓慧
裁判日期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书记员欧阳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