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2015)临执字第377号
案件类型:民事
案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裁判日期:2015-06-30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袁守信申请执行巴彦淖尔市国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2条第(2)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中止临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临
民初字第218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在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执行长王世平
执行员王东
执行员李成立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三十日
书记员
书记员支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