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案号:(2010)普民(行)初字第21号
案件类型:民事
案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裁判日期:2010-08-31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朱某诉被告上海某置业有限公司、上海某房屋动迁有限责任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0年8月3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其诉权,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朱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人民币40元,由原告朱某负担。
审判人员
代理审判员盛炯
裁判日期
二O一O年八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书记员徐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