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
案号:(2015)鄂蔡甸民二初字第000428号
案件类型:民事
案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裁判日期:2015-11-24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育军与被告武汉正宇置业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李育军不预交诉讼费用,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人员
审判员余靖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书记员李莎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