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2014)石民六终字第00899号
案件类型:民事
案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裁判日期:2014-12-12
审理经过
上诉人任记明因与被上诉人河北中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不服石家庄市桥东区人民法院2013年东民一初南字第0083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一、撤销石家庄市桥东区人民法院2013年东民一初南字第00837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审判人员
审判长刘清振
审判员岳桂恒
审判员赵林
审判员薛金来
审判员郝东霞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二日
书记员
书记员李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