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兖州市人民法院
案号:(2015)兖民初字第2088号
案件类型:民事
案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裁判日期:2015-11-20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卫东、周春霞与被告济宁市兖州区惠民城建投资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11月20日向本院提出书面撤诉申请,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卫东、周春霞撤回对被告济宁市兖州区惠民城建投资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李玉辉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
书记员崇宏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