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案号:(2015)朝民初字第1560号
案件类型:民事
案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裁判日期:2015-12-01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薛书林诉被告长春信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薛书林向本院提出对被告长春信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薛书林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79.00元,免收。
审判人员
审判长孙彦辉
审判员李林
代理审判员张尽美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一日
书记员
书记员倪春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