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北镇市人民法院
案号:(2015)北广民初字第02031号
案件类型:民事
案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裁判日期:2015-10-13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邓英华诉被告北镇市北镇街道办事处小南门村村民委员会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10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并无不当,是原告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邓英华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7540元,减半收取3770元,由原告邓英华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长高健
审判员范琳琳
人民陪审员孔淑钰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三日
书记员
书记员李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