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2015)枣民五终字第198号
案件类型:民事
案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裁判日期:2015-07-29
审理经过
上诉人枣庄市薛城区房屋建筑工程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宋明孝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2013)薛民初字第220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一、撤销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2013)薛民初字第2204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重审。
审判人员
审判长陈林泰
审判员杜磊
审判员朱海燕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书记员吴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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