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2010)新中民一终字第212号
案件类型:民事
案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裁判日期:2010-06-25
审理经过
上诉人河南星海置业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李步雷、孟增功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06)红民一初字第79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09年12月15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一、撤销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2006)红民一初字第791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重审。
河南星海置业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250元,于本裁定送达后十日内予以退还。
审判人员
审判长杜伟强
审判员蒋雪梅
审判员梁国兴
裁判日期
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书记员刘志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