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磐石市人民法院
案号:(2012)磐民一初字第803号
案件类型:民事
案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裁判日期:2012-11-23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继宝诉被告黑河市经济合作区中联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曹凤和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纠纷一案中,原告王继宝于2012年11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王继宝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继宝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730.00元,全额退回原告。
审判人员
审判长吴丽秋
代理审判员张嘉辉
代理审判员代仁龙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书记员房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