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案号:(2016)渝0108民初7262号
案件类型:民事
案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裁判日期:2016-03-26
审理经过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素贞与被告重庆市南发城建发展有限公司、被告重庆云天物业发展有限公司、被告重庆市南岸区土地整治储备中心、被告和记黄埔地产(重庆南岸)有限公司,第三人叶荣杰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6年3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素贞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负担(已缴纳)。
审判人员
代理审判员叶鹏
裁判日期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书记员王梦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