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案号:(2016)渝0108民初7205号
案件类型:民事
案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裁判日期:2016-03-26
审理经过
本院受理的原告孙锦容、原告孙绍伟、原告李润秋与被告重庆市南发城建发展有限公司、被告重庆云天物业发展有限公司,被告重庆立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重庆市渝北区银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6年3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孙锦容、孙绍伟、李润秋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负担(已缴纳)。
审判人员
代理审判员叶鹏
裁判日期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书记员王梦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