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案号:(2015)杨民(行)初字第6号
案件类型:民事
案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裁判日期:2015-06-19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吴瑞霞诉被告上海市土地储备中心、被告上海市杨浦区土地发展中心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吴瑞霞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0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40元,由原告吴瑞霞负担。
审判人员
代理审判员韩磊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九日
书记员
书记员洪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