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
案号:(2015)宛民初字第1455号
案件类型:民事
案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裁判日期:2015-06-29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李付焕撤诉。
案件受理费188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王鹏飞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书记员沈宗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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