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
案号:(2016)湘1103民初3198号
案件类型:民事
案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裁判日期:2016-12-22
审理经过
原告唐晓荣诉被告永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永州市白竹路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唐晓荣于2016年12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唐晓荣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唐晓荣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8706元,减半收取4353元,由原告唐晓荣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谭胡林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代理书记员文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