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慈溪市人民法院
案号:(2010)甬慈民初字第1092号
案件类型:民事
案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裁判日期:2010-12-08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慈溪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办公室与被告龚金连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慈溪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办公室于2010年12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慈溪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办公室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慈溪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办公室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2650元,减半收取计1325元,由原告慈溪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办公室负担,于本裁定生效后七日内交纳本院。
审判人员
代理审判员张琪琦
裁判日期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八日
书记员
书记员成美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