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案号:(2016)渝0108民初07184号
案件类型:民事
案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裁判日期:2016-03-25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周如兰诉被告重庆市南发城建发展有限公司、重庆云天物业发展有限公司、重庆市中央商务(南部)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第三人重庆市巴南区诚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3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周如兰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周如兰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周如兰负担(已缴纳)。
审判人员
代理审判员姚静婷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书记员文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