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2015)一中民一终字第1415号
案件类型:民事
案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裁判日期:2015-10-27
审理经过
上诉人杜志英、李强与被上诉人天津市西青区中北镇邢庄子村民委员会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2015)青民一初字第386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上诉人杜志英、李强于2015年10月26日向本院提出申请,以寻求其他途径解决争议为由自愿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应予照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及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准许上诉人杜志英、李强撤回上诉。
上诉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上诉人杜志英、李强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人员
审判长王路
代理审判员周妍
代理审判员姜纪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书记员仇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