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
案号:(2015)谢民一初字第01477号
案件类型:民事
案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裁判日期:2015-09-21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余家礼与被告淮南市康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淮南市土地储备开发中心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余家礼于2015年9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余家礼撤回起诉,不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余家礼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余家礼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孟凡华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书记员胡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