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2015)宁民终字第7837-1号
案件类型:民事
案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裁判日期:2016-03-03
审理经过
本院2016年2月29日对上诉人苏苗肥与被上诉人王攀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15)宁民终字第7837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民事判决书第6页倒数第7行“上诉人王攀”应补正为“上诉人苏苗肥”。
审判人员
审判长李飞鸽
审判员许云苏
代理审判员马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三日
书记员
书记员王苏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