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新郑市人民法院
案号:(2016)豫0184民初3803号
案件类型:民事
案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裁判日期:2016-07-13
审理经过
本院于2016年6月28日预登记受理原告河南昭元置业有限公司诉被告新郑市孟庄镇潮河新城社区居民委员会、乔文奇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庭将本案交由诉讼调解对接中心,依法由审判员申同心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现原告河南昭元置业有限公司于2016年7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河南昭元置业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河南昭元置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审判人员
审判员申同心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三日
书记员
书记员万东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