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
案号:(2015)弋民一初字第00877号
案件类型:民事
案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芜湖新马投资有限公司诉被告恽奎荣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芜湖新马投资有限公司于2015年7月24日自愿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恽奎荣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三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芜湖新马投资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79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韩先明
二〇一五年七月廿四日
书记员
书记员沫先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