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洮南市人民法院
案号:(2014)洮民一初字第147号
案件类型:民事
案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裁判日期:2014-06-20
审理经过
洮南市人民法院在审理原告刘秉臣诉被告洮南市房屋征收办公室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申请理由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50.00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邵永文
审判员袁铁军
审判员刘慧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日
书记员
书记员张晓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