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七台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2016)黑09民监3号
案件类型:民事
案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裁判日期:2016-08-11
审理经过
二审上诉人陈文杰诉二审被上诉人富山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10月22日作出(2013)七民终字第16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该判决书确有错误,应予再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二百零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再审裁判结果
一、本案由本院再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书的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长李晓英
代理审判员李金弟
代理审判员纪红军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一日
书记员
书记员郭玉莲